关于征集《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第1.0版)》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8-30 08:09:03


关于征集《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第1.0版)》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减少采购实施过程中非必要、非正常流标废标,切实提高采购效率,推动采购任务落实,我们依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明确的内容,拟制了《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规范(第1.0版)》,现面向广大供应商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相关意见请于9月5日前发至邮箱185575387@qq.com,联系人:何助理,电话01066945665。

 

          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

(第1.0版)

 

一、关于投标(报价)文件密封

(一)密封要求

1.《价格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盖有投标(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标明“价格文件”字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投标(报价)时单独密封递交。

2.《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盖有投标(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投标(报价)时单独密封递交。

3.《投标(报价)书》的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盖有投标(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标明“投标(报价)书”字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投标(报价)时单独密封递交。

4.投标(报价)供应商修改投标(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送达投标(报价)地点,封口处应当盖有投标(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标明“投标(报价)修改文件”字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5.竞争性谈判的现场报价单应当密封递交评审委员会。

(二)密封有效性认定

1.包装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不予受理;包装有轻微破损,但不影响密封的除外。

2.包装封面未标明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的,不予受理;未标明供应商名称,但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标明供应商简称或标明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能够识别出唯一供应商的除外。

3.包装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受理;未加盖单位公章但得到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书面认可的除外。

4.包装封面未标明“价格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报价)书”或“投标(报价)修改文件”字样,导致无法判断文件类型的,采购机构应当在受理文件时要求投标(报价)供应商标明;供应商拒不标明或无法标明的,不予受理。

5.包装封面未注明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等信息,导致无法判断投标(报价)文件对应项目的,不予受理;封面标记信息虽然不完全准确,但能够分辨出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的除外。

6.《价格文件》与其他文件合并封装的,不予受理。

7.《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报价)书》混装的,予以受理。

二、关于投标(报价)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一)盖章要求

1.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军队单位无须提供)。

2.投标(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4.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报价)文件中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内容。

(二)盖章有效性认定

1.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不予发放。

2.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投标(报价)无效。

3.《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未加盖骑缝章的,投标(报价)无效;《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每页均加盖公章的除外。

三、关于投标(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

(一)签字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或名章(方章),下同)。

2.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报价)文件中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内容。

3.《开标记录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5.投标(报价)供应商撤回投标(报价)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报价)文件撤回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6.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7.供应商澄清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8.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供应商现场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二)签字有效性认定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仅有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报价)无效。

2.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报价)无效。

3.《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修改错漏之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授权代表签字的,修改补充内容无效。

4.《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投标(报价)无效;因疫情管控等特殊原因未允许供应商进入开标和评审现场的除外。

5.投标(报价)供应商申请撤回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文件撤回申请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无效。

6.竞争性谈判的现场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报价无效。

7.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确认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审查结果,仍为无效投标(报价)。

8.供应商澄清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澄清内容无效,但投标(报价)有效。

9.竞争性谈判的现场报价单,密封递交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但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允许其补签的,应当认定有效。

四、投标(报价)文件中审计报告签字盖章要求

(一)相关要求

审计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以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二)不符合要求,无效的情形

1.审计报告正文无2个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报价)无效。

2.审计报告正文无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投标(报价)无效。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代表参加同一阶段采购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以上代表参加同一阶段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无效。除授权代表外,投标(报价)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的工作人员数量根据采购项目要求确定,采购项目无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2.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其身份证;授权代表须携带其身份证和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授权代表再次授权其他人员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无效;因疫情管控等特殊原因,采购机构明确允许供应商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参加投标(报价)活动的除外。

3.采购机构组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时,《资格证明文件》中存在资格证明材料缺失,但可以在《投标(报价)书》中查找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4.依托军队采购平台实施电子化投标(报价)的项目,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密封要求,执行军队采购平台相关规定。

5.本指南内容与军队采购法规制度要求不一致的,按军队采购法规制度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