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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书公告(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4 16:23:36



告知单位

96417部队
供应商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42354P
告知内容

      处理依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六章第三十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四)其他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一)3年内2次被书面警告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火箭军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火后供〔2023〕286号)“物资服务类供应商违规处罚标准8.质量问题: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或者未对部队建设或供应保障造成影响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罚。”“自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100万元的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不足4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涉及的供应商处罚结果,在火箭军范围内生效”,拟给予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禁止1年参加全军范围内采购活动。                

       你单位在参加某部食堂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JJDGCF-W1002)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问题:①招标文件拟制不细致:“近6个月”时间要求不明确;②招标文件拟制不规范:商务(报价)40分、技术(经营业绩5分、应急保障能力5分)为客观分,主观分占比过大,达50分;③招标组织程序不规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复核,未在评标报告中按要求注明重点复核等项的原因分析。 在2021年太白片区食堂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项目(项目编号:2021-JJDGCH-W1002)中存在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评审不规范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复核,评审专家出现评审错误。等违规行为。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拟给予你单位1年禁止处理,处理范围为全军采购活动。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说明。

申辩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33120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