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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器材第4包(电视机)项目供应商知情告知书(2021-JH01-W1029)
发布时间: 2025-03-26 14:34:51


一、告知内容:

深圳市中银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海后采购服务站组织的2021年度文化器材第4包(电视机)采购(项目编号2021-JH01-W1029)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情形,2024年8月受到三年内禁止参加全军采购活动的处罚。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的情形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予没收。因违规行为被发现前,投标保证金已退还贵公司,根据军委后勤保障部《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军后采〔2024〕453号),应予以追缴投标保证金。经发函向贵公司追缴,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将该项目投标保证金18万元缴纳至指定账户。

根据《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军后采〔2024〕453号)第二条第九款有关规定,拟上报采购管理部门,给予你公司在原处理决定基础上加重一年处罚。依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现位“军队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你方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二、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军后采〔2024〕453号)第二条第九款“(九)明确保证金追溯要求。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之规定,拟上报采购管理部门,给予你公司在原处理决定基础上加重一年处罚,即1年内禁止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饶旭东(身份证号:350428197409052018)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参与全军采购活动,1年内禁止本项目授权代表黄宁茂(身份证号:422101198206257636)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全军采购活动处罚。

三、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3日

四、联系方式:

盖助理    010-66960813、1851930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