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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JL13(04)-W10027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7-30 07:49:55


现将驻渝单位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项目编号:2024-JL13(04)-W10027)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四川京榕健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驻渝单位某附属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一:技术参数第11条“11.2024年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可单独分组,甲功五项、PSA、CEA、AFP、CA125、CA153、CA199、PGI和PGII的参与实验室数量均≥300家,需提供2024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质评能力验证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医院未解释“参与实验室数量≥300家”的高门槛必要性,涉嫌变相限制竞争,且未提供市场存在三家以上符合要求产品的证据,回避是否为独家参数的实质问题;同时按核心参数要求本条参数提供佐证材料,存在排他性嫌疑。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二:技术参数第12条“肾素和醛固酮参与了卫健委临检中心2024年EQA计划,及格率均≥95%(需提供2024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质评能力验证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未说明定制依据,回避是否为独家参数的实质问题。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三:技术参数“满足以下诊疗项目(肿瘤标志物检测、胃功能检测、心血管及心肌检测、炎症检测、骨代谢检测、鼻咽癌EB病毒检测、免疫球蛋白检测、自身免疫功能检测、贫血检测、高血压检测)”厂家数量不足三家,所列试剂(如EB病毒系列等)专业性强,可能量身定制。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关于第一个问题。经核查,本参数与需求直接相关,结合市场调研结果,仅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满足参与实验室数量≥300家要求,参数存在排他性嫌疑。此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第二个问题。经核查前期市场调研资料,满足参数的厂家数量有3家以上,且技术参数12为一般性参数。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三个问题。经核查招标文件-价格评审标准表中列明“若投标人所报价的配套试剂(耗材)不能完全响应诊疗项目,价格分整体为0分,且不得推荐为中标人”,故诊疗项目的满足情况给供应商参与采购带来实质性影响。另结合市场调研结果,仅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满足市场调研结果,参数存在排他性嫌疑。此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贵司于2025年6月16日对“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郭助理,电话010-66843441,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