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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JLJYDE-W30052 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10-28 18:35:07


现将驻渝单位中心教学系统(项目编号:2025-JLJYDE-W30052)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重庆市雅观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一: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存储服务器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DH-EVS5148S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部分第五条5.★存储主机视频写入≥2000Mbps,存储主机视频写入≥1200Mbps,同时转发≥1200Mbps,同时回放≥120Mbps。存储主机图片写入≥1900Mbps;存储主机图片写入≥1600Mbps,同时图片下载/读取≥1600Mbps。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二:存储服务器DH-EVS5148S不满足2个PCIE4.0插槽,1个VGA接口和1个防腐蚀检测预警模块。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三:存储服务器DH-EVS5148S不满足参数4、▲在磁盘发生故障导致RAID阵列处于降级/重建状态下,同时写入1000路2Mbps视频流时,数据写入无任何影响;可根据不同的场景设定重构优先级和重构策略;同时重构系统根据当前负载情况自动调整数据恢复速度,期间业务不中断硬盘利用率最高为99%利用率。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四猜测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视频监控管理平台软件型号:DH-ICC-Common-VD-COCHN,其不满足2.2.1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参数4.支持在同一客户端同时打开4个实况播放界面,每个界面上可做1/3/4/5/6/7/8/9/10/13/16/17/25/32/36/64画面分割及自定义分屏;和★参数6.支持录像回放控制功能:开始/暂停、停止、倍数调整(-256、-128、-64、-32、-16、-8、-4、-2、-1、1/4、1/2、1、2、4、8、16、32、64、128、256)、单帧回放。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五:经了解,大华产品班牌系统管理平台软件不满足★5.支持考试管理,可按年级添加、发布与删除考试计划,支持一次考试中存在多组考试科目。系统可根据填写信息自动生成考试计划,包含考试日程、考场分布、监考教师、考生座位等信息,发布生效后可在手机端上进行展示和查看。电子班牌按考试计划自动切换考试模式。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六: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市范思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化广播主机服务器型号FS-6280产品不满足★4.支持≥1个钥匙开关接口、≥1个吸入式CD光驱接口、≥1个一键报警按钮、≥1个EMC话筒接口、≥4通道220V输出电源、≥8通道12V电源输出、≥1路功放接口、≥7路输入电平调节、≥32个消防触发通道、≥1路故障检测开关、≥1个内置监听喇叭。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七: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DH-EVS5148S检测报告有p图痕迹,请求核查。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八:谈判文件第八项系统设备技术性能评审规则“3.投标时需针对产品现场演示及参数核实,需提供样机演示及投标文件内符原厂盖鲜章的技术检测报告(单独一份放置商务技术文件内)。”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现场环境无法达到演示效果,专家结合原厂盖鲜章的技术检测报告进行判定。项目复评时要求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演示。被投诉方表示放弃演示,评审专家后续表示此项目无需演示。投诉人对专家质疑回复提出质疑。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我单位对评审过程资料以及被投诉人检测报告进行核查,认定如下:

关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七个问题。经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书面答复,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原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不一致。被投诉人检测报告涉嫌造假,此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第五个问题。该参数调查期间,投诉人未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核实产品是否满足参数要求,依规此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六个问题。经核对产品说明书,广州市范思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化广播主机服务器型号FS-6280产品满足参数要求,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八个问题。经复核,根据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判定,因标的物较多,评标现场不具备所有标的物演示条件,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所有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均未提供所有标的物样机,无法进行完整现场演示。为加快项目推进,经专家综合研判,决定根据原厂技术检测报告进行评审。综上,评审专家实际未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经了解,采购单位要求样品演示的初衷是为核准产品是否满足需求,避免虚假应标。但未考虑到所有标的物进行演示不符合实际情况,后续将督导采购单位完善招标文件。此项投诉部分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投诉人对“中心教学系统项目”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郭助理,电话010-66843441,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