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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书公告(海南伟光射线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5 08:34:21



告知单位

网络空间部队
供应商名称 海南伟光射线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693178783C
告知内容

      处理依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军后采〔2022〕58号)第六十三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明确:“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军后采〔2020〕253号)第八条明确:“对自行采购项目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生效。”《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军后采〔2024〕453号)明确,“(六)严把精准处理条件。给予供应商禁止性处理,可能对部队建设和供应保障带来严重影响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置:一是在实施禁止性处理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不可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类别排除在外,不可替代产品或服务类别,通常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分类目录》第三级界定。可由相关采购单位或行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军委机关行业部门或战区、军兵种、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军委直属单位、作战试验基地、武警部队机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处理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据此研究精准处理意见。二是对尚处于禁止期和禁止范围内的供应商,只能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由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可以在该项目中继续使用,由相关采购单位按单一来源程序办理,处理决定不变。三是对实施禁止性处理后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处理后供应商少于3家),可根据相关采购单位或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由供应商提交经济补偿承诺,并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或军委机关行业部门出具的评估材料,具有处理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一事一办原则组织研究论证、提出初步建议,采购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研提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精准处罚。四是对于涉嫌违规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兼任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领导的,对法定代表人的处理适用于《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准实施特殊敏感企业处理第二款。“关于关联处理,《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九条明确,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你单位在参加“1523工程”电磁屏蔽项目(项目编号:1523)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拟给予你单位3年禁止处理,处理范围为网络空间部队范围采购活动。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说明。

申辩联系人:曾助理

联系方式:020-281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