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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部营区新建工程--第七标段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6 16:56:57


供应商未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规定,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军队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书面提交申诉材料,逾期申辩视为放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形:经核查,新疆某部营区新建工程-第七标段”公开招标活动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2家企业涉嫌围标串标。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军后采〔2020253号)中第四条严肃查处供应商违规行为,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量界定,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以及《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之规定拟给予2企业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其法定代表人张志军(身份证号:610113195706240457)、孙波(身份证号:140104196308210354)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具体处罚年限、处罚范围和执行时间由我部上级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实施

公示时间:202487日至202497

公告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联系电话0921-430316/0921-43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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