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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处罚知情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3-01 10:46:56


我部在组织轻钢结构食堂新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JZSDLJ-2020-0003-A037)采购活动中,经调查核实发现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因供应商无法取得联系,不能签署《供应商知情告知书》,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和《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完成告知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具有申辩权利,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辩材料,逾期申辩视为放弃,公告期满后视为告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形及处罚建议

轻钢结构食堂新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JZSDLJ-2020-0003-A037,预算179.6398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文件编制作者均为同一人。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第九款“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供应商,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给予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66663684M)、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310405214M)给予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罚;②给予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英(身份证号码:370922195607086933)、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利新(身份证号码:370922197506186918)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辛坚(身份证号码:37022119710604107X)、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刘永俊(身份证号码:370203198210288234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二、公告送达相关信息

申辩联系人:王参谋

话:0532-589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