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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知情告知书》(2023-JWYNCX-F1027)
发布时间: 2024-05-30 08:07:43


因供应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或拒绝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规定,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军队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书面提交申诉材料,逾期申辩视为放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形:经核查,在我部组织的2024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WYNCX-F1027)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楚雄宜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查验结果为“楚雄腾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属虚假投标。

二、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和《 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军后采〔2022〕175号)第二条第三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影响部队建设和供应保障的,可以从轻处理:1.首次违规、且情形轻微的;”第五款“对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区分问题情节和后果影响,在综合把握从重从轻情形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予以严肃处理:2.情节较轻,未对采购结果或者采购周期产生影响的,可以予以1年禁止处理;”及2024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十七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要求,对楚雄宜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处罚:一是公司1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杨俊成(身份证号:532924198710071391)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1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三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没收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处罚年限、处罚范围和执行时间由我部上级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实施。

 

公告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878-3146303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