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23-JKCZFZ-W1002)
发布时间: 2023-10-09 18:23:59



 

人:广东阳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联星大道南房工业           区大坦围21号厂房自编1

被投诉人: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良白路149号一、

二楼

 

2023912日,我单位立项调查了投诉人广东阳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阳农”)对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鸿集团”)参与的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编号:2023-JKCZFZ-W1002)的投诉,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问题

投诉人广东阳农认为:

1.宏鸿集团在本次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活动中,以虚假财务信息谋取高分中标;

2.因其历史前科处罚中多次审核及不诚信行为,此次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很高,其提供的财务信息涉嫌造假。

二、调查事实及认定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诉求,我单位查阅了相关资料,发函相关会计事务所,调阅宏鸿集团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底稿原件,与宏鸿集团投标文件进行逐页核对,核对过程全程录像,结论如下:

1.宏鸿集团投标文件中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与原件一致,未发现虚假信息。

2.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宏鸿集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军队采购网,宏鸿集团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宏鸿集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广东阳农出具的根据宏鸿集团内部流传出来的财务报表,经核实,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底稿原件一致,但宏鸿集团为非上市企业,其财务审计报告并未公开在互联网上,广东阳农并未提供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同时广东阳农根据自行分析的财务数据不能作为宏鸿集团涉嫌偷税漏税、财务数据造假的证据材料,我部作为采购人,只对宏鸿集团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没有对审计报告内数据是否造假进行核实权利与义务。

三、处理决定

综合以上情况,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缺乏事实依据,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投诉事项不成立,按规定予以驳回。相关单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于20231027日前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电话:020-61681154,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人:周先生  手机:1858803575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二〇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