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28 08:55:11



现将我部对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2-JKSGGZ-F1002)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黑马集团德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9个问题,一是被投诉人和评审专家存在倾向性;二是被投诉人质疑回函不专业,存在倾向性;三是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设计过程中,在质疑、投诉阶段设置障碍;四是开标时间延误一小时;五是开标现场未核验参标人身份证原件;六是未公示具体得分情况;七是第一、第二候选公司标书造假;八是第一、第二候选公司为北京市企业,没有应急保障能力;九是第一、第二候选公司检测人员真实工作地点距配送目的地距离较远,无法进行农残检测。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问题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于20232月15日前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电话010-66725908。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