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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第2、3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3-JQ04-W1361(2)(3))
发布时间: 2025-01-14 09:21:52


    现将我部对某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第2、3包)项目(编号:2023-JQ04-W13612)(3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辽宁恒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四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2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辽宁恒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恒晟)反映本项目第2包预中标供应商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黑龙江)投标产品共存在23条技术指标负偏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般指标负偏离超过15项,技术得分为0,请求复核华润黑龙江得分情况以及其参数是否存在虚假投标行为②投诉人辽宁恒晟反映第3包预中标供应商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湖南)投标产品共存在29条技术指标负偏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般指标负偏离超过15项,技术得分为0,请求复核华润湖南得分情况以及其参数是否存在虚假投标行为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另,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在第3包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启动监督程序,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