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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实验楼内部环境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6 15:37:07


现将我部对基础实验楼内部环境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YKDZDK-G1013)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合肥浦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中环国际大厦27层

被投诉人: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了2个问题:一是评标委员会以该公司未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为由,认定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未通过;二是投标文件中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中投标人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表的相关内容,该公司认为本条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结合本项目情况所有者权益表与本项目履行合同无关。。

经调查,我部认为:

1.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具体要求为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提供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书面说明,而投标人合肥浦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仅体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未体现变动情况,亦未予以书面说明,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外,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关于该问题对投标人进行了询标,告知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中未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且未提供情况说明,资格性评审不通过,投标人已签字确认。综合以上情况,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应当不予通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军队采购法规由中央XX委员会另行制定。该招标文件是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编制,内容来源有依据,故未见倾向性、排他性。此外,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后规定时间内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未见投诉人或其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问题不成立,该项目评审结果有效。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防科技大学管理保障部采购和资产管理处提出投诉复议申请,电话0731-87000543,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