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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1 14:28:15



现将我部对某部采购服务站组织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JL03-F1077)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石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部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采购管理部门投诉5个问题,均涉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合理。

经调查,我部认为:部分投诉问题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问题部分成立,由某部采购服务站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010-66945690。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4年11月20日